当
犯罪者被判定接受
刑罚时,通常他们需在设定的监狱中进行服刑,然而,若是具备暂缓
监外执行的条件,比如患有
重大疾病导致需要
保外就医等原因,亦或是处在怀孕或正在哺乳期间的孕妇以及她们的婴儿,并且所获得的刑罚为
有期徒刑或
拘役,此时便能够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