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两个小孩
离婚的案件时,法院会依据父母双方的身份因素、
抚养能力、经济能力以及对孩子成长是否有利等综合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后,做出最适合孩子成长的决定,即确定由某一方负责照顾未成年子女的起居出行,或者选择一种更为灵活的方案——即由其中一方负
主要责任并承担子女的全部或部分养育费用,而另一方则可以享有
探视权或通过其他方式协助孩子成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