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强制性措施之一,其含义为嫌疑犯或者被告人在依照法定程序提交
保证金或者提供
担保人之后,可以在审判期间获得暂时性的非拘禁待遇。一旦
取保候审申请得到批准,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将无需遭受
拘留之苦,但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
法规,包括随时待命接受
司法部门传唤等要求。当然,最终能否免于拘留,还需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
司法机关的裁量结果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