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涉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公检法机关所设定的各项规定,按照特定时间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未经允许不得擅
自离开其常住地址或者指定范围,同时要确保能够随时响应
传唤要求。在此过程中,务必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工作,严禁毁灭、篡改
证据以及对
证人施加任何干扰手段。若出现违反上述
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可能导致被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批准,进而面临重新收押候审甚至
逮捕等严重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