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即将期满之际,通常是允许提出延长申请的,但这必须经过案件承办机构的严格审批与审核同意方能实施。这项规定主要源自于我国的《
刑事诉讼法》,其授权在特定情形之下,赋予了
取保候审期限得以顺延的合法权益。然而,对是否应当予以延期以及延期时间长短的决定,则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限制性条件予以综合考虑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