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被界定为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其含义在于,当
犯罪嫌疑者或是被告人向
司法部门提交了相应的
保证金,或者
由他人作为
连带担保人之后,便有权利在待案审理过程中的一段时间内,暂时地离开所被
羁押的场所,然而他们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且准时出席所有的
传唤要求。这种制度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能有效地缓解司法机构的工作压力,尊重并保护每个人的基本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