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因涉嫌犯下
抢劫罪名而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欲获得取保候审之权利时,通常需满足如下条件:其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或者正处于孕妇或哺乳期阶段;亦或是案件的案情事实已清晰明确,嫌疑人无逃跑之危险;以及可能面临的
刑罚相对较轻等情况。在此种情况下,
家属或辩护律师可向负责调查此案的
侦查机关提交申请,同时提供合适的保
证人或缴纳相应的
保证金作为
担保。最终的决定权则归属于
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