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取保候审撤案是谁通知的

取保候审撤案是谁通知的

司法程序中,关于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这一环节,通常是由负责案件调查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来进行具体操作和通知。若侦查机关经过深入的侦查工作,得出结论认为该案件并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或者在掌握的证据材料中存在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法律规定的正式起诉条件的话,他们将会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而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当事人,也将由侦查机关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相应的通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最新修订:2024-07-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