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的执行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负责。当涉及到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例如所涉罪行并非
暴力性质、预计将被判处相对较轻的
刑罚等,他们的亲属或辩护律师便有权提出申请。在接到此类申请之后,公安机关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