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
离婚之时,夫妇二人应对共同拥有之财物依据彼此之间的协商进行处置安排;
倘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应当将这类
案件移交到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按照财产状况以及注重
子女抚养权、尊重妇女权益以及确保无过失一方应有利益这几项原则来做出最后的判定。
同时,对于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所应享受的各项权益,亦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必要的维护与保障。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