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案件中,
当事人希望追加
孩子抚养费用,这是完全合法可行的。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父母倘若未能履行必要的
抚养责任,那么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来说,他们有权请求自己的父母支付相应的
抚养费用。
因此,只要对方未能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当事人便有充分的理由寻求法律途径,请求追加抚养费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