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乃是
债权人对于
债务人或者第三方之人所欠之
担保财物,于
债务期限届满未能获得清偿或根据
当事人之间所订协议实现抵押权之情事出现之时,依法享有移转所有权但仍保留
使用权的权益以及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的权利之总括。
此项权益具有相依性特质,当主债权得以转让之际,抵押权也随之一同转移。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
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