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被依法实施
刑事拘留期间,通常情况下其本人将无法亲自与其
家属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接触。然而,他/她的亲友可依据法律
法规,
委派具备相应资格认证的辩护律师进行探望和访问,以便深入了解当事人目前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并为之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此举旨在确保
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得以有序推进,并且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予以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