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交警部门察觉到潜在
犯罪嫌疑人,并有必要采取
拘留措施以进行进一步调查,则应首先上报县(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撰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紧接着,相关
办案人员将
递交拘留决议,且向
被拘留人展示《
拘留证》,并正式宣告拘留。被拘留者须在拘留证上签字或加盖印章。然后,将被拘留人移送至看守所关押,并在拘留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通知其
家属有关情况。与此同时,必须在拘留结束后的第三个自然日起,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