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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刑事拘留程序怎么走

倘若交警部门察觉到潜在犯罪嫌疑人,并有必要采取拘留措施以进行进一步调查,则应首先上报县(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撰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紧接着,相关办案人员递交拘留决议,且向被拘留人展示《拘留证》,并正式宣告拘留。被拘留者须在拘留证上签字或加盖印章。然后,将被拘留人移送至看守所关押,并在拘留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有关情况。与此同时,必须在拘留结束后的第三个自然日起,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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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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