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案件涉及的
未成年人通常是指年龄尚未达到法定成年标准的年轻人,即未满18周岁者。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对于未成年罪犯所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问题,会根据其辨认和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程度进
行权衡。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十七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指出,年满16周岁的人
犯罪依法应当负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对于已满14周岁但尚不足16周岁的人群来说,若触犯了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特定罪行,同样也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抢劫罪这一特定领域内,14至16岁之间的未成年罪犯需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完全适用于抢劫罪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