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在会见
涉嫌犯罪或罪犯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律师有权在接收到办案机关的正式通知后,迅速安排与
当事人的会面,尽管并无固定的时间节点,但必须确保在正常的工作日内进行,且必须在看守所指定的会见室内进行。对于初次会见,通常不会受到任何限制;然而,后续的会见则有可能需要事先进行预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