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在性质上并不属于
民法范畴所描述的民事案件,而是依据我国
刑法所阐明并界定的一类
刑事犯罪。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侵占罪主要指
行为人为
非法占有并把原由其代替保管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或是擅自将他人失去所有权或
遗失物品、被
埋藏物品非法化为自己拥有,且涉案索额达到一定标准,在面临公安机关提出归还要求时依然态度坚决甚至拒绝执行的
违法行为。这实际上与刑法则在相关章节中所做出的规定密切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