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必然要求进行第二次操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
刑事强制性措施,往往会在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予以实施。然而,一旦取保候审得到
司法部门的许可,并且在此期间内未曾有任何
违规行为,那么便无需再次
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倘若在此期间内发生了新的状况,例如需要对强制性措施进行调整,或者原有的条件已经无法有效地确保
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那么司法机构有权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再次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