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任何已
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皆应享受到合法且文明的对待方式,不得遭受虐待或是体罚等不公正待遇。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涉嫌犯有
猥亵罪行的嫌犯们,他们在
拘留所中所受到的对待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绝对禁止任何形式的
暴力行为。若不幸遭遇了不当待遇,
受害人有权依法提
起诉讼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
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