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
夫妻离婚过程中所签署的资产分配协议是否具备撤销功能以及如何确立其有效性,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当夫妻俩选择
协议离婚之后的一年内,若发现当初的
财产分割协议存在
欺诈或
胁迫情况,则可以考虑变更此份协议。
然而,若确认没有上述情况,则需注意,向法院
提出诉讼寻求重新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可能无法得到有效的支持和解决方案。
其次,对于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我们需要明确了解其生效的基本要素。
实际上,只需满足如下三个条件,即可使其成为一项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
行为人须具备妥帖的
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他们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最后,该行为也不得违反现行法律及行政
法规中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同时不得背离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掌握这些正确的法条理解和运用,将为我们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提供更加科学、客观和公正的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