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受贿罪的
犯罪构成要素,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
国家公职人员凭借其职责岗位之便,向他人索求财物或者非法接收他人财物,从而为他人带来相应的利益。而对于取证环节而言,则需要通过搜集并仔细审视各类
证据,以明确证实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其所拥有的职务便利条件、对财物的索求或接收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以及实际实施的行为、财物的价值和性质、财物的交付方式和具体时间、受贿行为与其所谋取利益之间的直接关联性等等。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关于受贿罪的
处罚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之中。其中,第三百八十五条详细阐述了受贿罪的基本概念,而第三百八十六条则针对犯有受贿罪的情况,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原则,包括根据受贿所得金额及其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同时特别强调对于索贿行为将予以
从重处罚。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以及取证环节的关键点,都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来进行深入剖析和解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