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法律条款,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明确指出,实施
殴打他人、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及全然不顾社会伦理进行猥亵等恶劣行径者,均将依法面临相应的
行政处罚。若情节轻微者,可被处以五日内的
拘留,或是五百元以内的罚款;然而,若
情节严重者,则可能会被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甚至是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并非所有涉及到
暴力行为的情况都会导致
刑事拘留,而这主要取决于
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及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程度。若情节轻微,可能仅需接受行政处罚即可;但若情节严重,则有可能构成
犯罪,进而需要接受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