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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涉嫌抢劫罪刑事拘留多少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后,若确有必要将其逮捕,应于拘留期限内(最长为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特定情形下,该申请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从理论上来讲,涉嫌构成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的最长时间可达到三十天,但实际拘留天数需视具体案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审查决定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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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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