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凡被判处在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分子,其服役期结束或获得赦免后的五年内再度犯下应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即构成
累犯,应受更严格的
刑事处罚。关于累犯的界定并未直接表明确切的加重刑期,而是重点强调了应当受到
从重处罚的原则。因此,针对
盗窃罪累犯的加重刑期,需根据实际案件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进行确定,然而通常情况下,其刑罚力度将较初次犯罪更为严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