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取保候审的执行期内严格遵守并未发生任何触犯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他们均有权利凭据已经下达的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由相关法律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去银行领取原本支付的
保证金。换言之,在
判决书正式生效并且其判处内容满足了解除取保候审的所有条件之后,取保候审便可以依法进行解除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