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236条中,对该项
犯罪进行了明确的
法律定义:强奸罪指的即为采取
暴力、威胁或其他任何强制手段违背女性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然而,单纯的接吻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强奸罪。但是,若在接吻过程中,
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对方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因此,对于是否构成强奸罪这一问题,我们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其中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方式方法、受害者的真实意愿以及是否存在强制手段等等关键要素。只要在正常的接吻过程中并未涉及到以上所述的各种因素,那么就可以排除其构成强奸罪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