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若被宣告
缓刑者在缓刑考察期内,
触犯法律、行政
法规或国务院关于缓刑监管等方面的规范条例,或是违逆人
民法院的禁制命令,
情节严重者,应予
撤销缓刑,执行其原定
刑罚。对于
盗窃罪罪犯而言,倘若在
缓刑期间染指毒品,此举恐将被视为违反缓刑考察期内的规定,尤其是当吸食毒品的行为被认定为违逆禁制命令或相关监管规定时。若情节严重,法院有可能撤销缓刑,执行原定刑罚,也就是一年的
有期徒刑。然而,是否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定刑罚,尚需对吸食毒品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若吸食毒品行为未引发其他严重后果,且未违反禁制命令或相关监管规定,则未必会导致缓刑的撤销。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
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