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
申请取保候审的范围涵盖了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之境况,以及有可能被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刑期,而因采取取保候审举措并无产生社会危害性可能性的特殊状况。关于
侮辱谩骂罪能否顺利获批取保候审,必须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才能得出结论。若该类
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可能面临较轻
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治安构成威胁,那么依照相关
法规,确实存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可能性。然而,若此类犯罪行为情节恶劣,可能面临较重刑罚,或者有确凿
证据显示实施取保候审可能引发社会危害性,那么便无法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因此,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最终由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