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七条的法理规定,针对那些危害程度相对轻微且无需判处
刑罚的
犯罪行为,法官有权给予
犯罪分子
免除刑事处罚的机会;然而,若基于各种具体案情的考量,法官亦可选择要求被告人作出书面或口头
保证、公开地道歉以及相应的
经济补偿等多方面的
处罚措施。所以,当涉及到
盗窃罪这一类犯罪行为时,倘若其
犯罪情节尚属轻微,且受害者已经对犯罪分子表示谅解,那么法院在进行审判时便有可能会充分考虑这些因素,进而决定是否给予犯罪分子免于
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或者采取其他非刑罚性的惩戒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