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银行卡涉案被刑事拘留多久

银行卡涉案被刑事拘留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法规,公安部门在将被采取拘留措施的公民视为有必要进行逮捕的情况下,应在拘留期限内,即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如遇特殊情形,上述申请的提交时间可相应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具有流窜犯罪、屡次犯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的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依法延长到三十日。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部门递交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就逮捕或不予逮捕的申请做出明确的决定。据此,银行卡涉案引发的刑事拘留案件,其拘留期限的上限为三十天,再加之此后供审查批准及等待人民检察院做出相关决定所必须的时间,理论上最长拘留期限可能会超越这个数字。然而,实际拘留期限的长短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7-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