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非法吸收取保候审吗

非法吸收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乃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特殊情形之下所采纳的一类刑事强制手段。尽管本条文并未能明确指出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之人,是否拥有获得取保候审权利,然根据其精神内涵,我们仍可对此展开深入剖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显然属于典型的经济犯罪范畴,其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若预判面临有期徒刑乃至更严峻刑罚,同时在实施取保候审后,又无可能引发社会安全隐患,则依据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他们确实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然而,是否应当采纳取保候审这一策略,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权衡,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其对自身罪行的忏悔态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等诸多因素。因此,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必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倘若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无可能引发社会安全隐患,且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反之,若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则很可能无法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