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范,对开设赌场
犯罪行为的
刑罚惩治力度相当严苛,包括但不限于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惩罚措施,以及相应的
罚金缴纳要求。若此种行为在情节上表现得尤为恶劣,那么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
处罚,即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范围内进行惩罚,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罚金缴纳责任。对于盈利达到1万元的开设赌场行为是否构成“
情节严重”这一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案例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如果经过严格审查后被判定为“情节严重”,那么
当事人将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承担相应的罚金缴纳义务。然而,如果盈利数额较小,并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出现,那么就有可能无法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只需要接受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承担相应的罚金缴纳责任。具体的处罚标准,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