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主观方面判断,若行为人是想通过正常赌博输赢来获取财物,以营利为目的,可能构成赌博罪;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算用欺骗手段拿别人财物,则可能是诈骗罪。
(二)从客观行为区分,当输赢结果有偶然性,参赌者也能预见和接受这种输赢,属于赌博罪;而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被害人没有赌博自愿性,构成诈骗罪。
(三)考虑客体因素,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的是赌博罪;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是诈骗罪。
(四)实践中设局诱骗他人参赌并控制输赢,以赌博之名行诈骗之实,认定为诈骗罪;参赌者有平等输赢机会,因技术、运气不同导致输赢,构成赌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主观目的:赌博罪是想靠赌博赢钱获利;诈骗罪是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2.客观行为:赌博输赢有偶然性,参赌者有预见;诈骗是虚构事实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财物,被害人无参赌自愿性。
3.侵犯客体:赌博罪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和风尚;诈骗罪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实践认定:设局控制输赢骗钱是诈骗;参赌者有平等输赢机会是赌博。
结论:
赌博罪与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客观行为、客体方面存在界限,设局诱骗他人参赌并控制输赢应认定为诈骗罪,参赌者有平等输赢机会则构成赌博罪。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主观上赌博罪是为了通过赌博输赢营利,而诈骗罪是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客观行为中,赌博罪输赢有偶然性,参赌者有预见和认可;诈骗罪是通过欺骗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被害人无赌博自愿性。客体上,赌博罪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风尚,诈骗罪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实践中,判断行为性质关键看是否存在设局控制输赢的情况。若设局诱骗参赌并控制结果,本质是诈骗;若参赌者有平等机会,只是因技术、运气输赢,构成赌博罪。如果对赌博罪和诈骗罪的区分仍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赌博罪与诈骗罪在主观、客观及客体方面均有明显界限。主观上,赌博罪是为营利通过赌博输赢获财,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手段骗财。客观行为上,赌博罪输赢有偶然性,参赌者有预见和认可;诈骗罪是虚构事实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被害人无赌博自愿性。客体方面,赌博罪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风尚,诈骗罪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在实践中,设局诱骗他人参赌并控制输赢,以赌博之名行诈骗之实的应认定为诈骗罪;参赌者有平等输赢机会,因技术、运气不同导致输赢的构成赌博罪。
3.为避免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应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赌博和诈骗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私财产安全。
法律分析:
(1)主观方面,赌博罪是为了通过赌博的输赢来营利获取财物,而诈骗罪是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通过欺骗达成目的。
(2)客观行为上,赌博罪输赢有偶然性,参赌者对此有预见并认可;诈骗罪是行为人虚构事实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被害人没有赌博的自愿性。
(3)客体方面,赌博罪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风尚,诈骗罪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实践中,设局诱骗他人参赌并控制输赢,属于以赌博之名行诈骗之实,应认定为诈骗罪;参赌者有平等输赢机会,因技术、运气不同输赢,则构成赌博罪。
提醒:在涉及类似行为时,要准确判断行为性质,若难以区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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