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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过几天被传唤

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后,被传唤的日期并不一定固定不变,而是受到案件的特殊性质以及侦查机关的实际需求影响。首先,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他们必须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并且不能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等地。当侦查机关有必要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询问时,他们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向被传唤者明确告知具体的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至于传唤的时间长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均不得超过12个小时;若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则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也不得超过24个小时。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的具体日期是无法确定的,这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被取保候审者应该保证自己的通信渠道始终畅通无阻,以便能够随时配合侦查机关的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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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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