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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主动上交赃物会减轻刑罚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凡实施犯罪行为后能主动自首且全面、诚实地供述自身罪状者,可认定为自首。在此情况下,司法机关可酌情予以宽大处理,即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若盗窃罪嫌犯能够积极主动地上缴所盗财物,并如实交代自身罪行,则可视作自首行为。基于此种情节,法院在进行审判时,有可能会据此对其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决定。然而,具体的刑罚减免幅度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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