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凡实施
犯罪行为后能主动
自首且全面、诚实地供述自身罪状者,可认定为自首。在此情况下,
司法机关可酌情予以宽大处理,即从轻或
减轻处罚。因此,若
盗窃罪嫌犯能够积极主动地上缴所盗财物,并如实交代自身罪行,则可视作自首行为。基于此种情节,法院在进行审判时,有可能会据此对其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决定。然而,具体的
刑罚减免幅度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