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处由男方支付首付款并双方共同
偿还贷款的房地产,若在
离婚事件中出现,我们需先行明确其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如何对此类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
如果在
房产证上记载了夫妻双方的姓名,那么这处物业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然而,在处理此类
离婚案件时,分隔方式首先应由夫妻二人协商决定;
如协商无果的话,双方需向法院提交决议请求,由法来作出最终的判决。
请注意,若在离婚时
住房贷款尚未还清,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对房子的归属进行具体的判定,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先做出一个决定,允许某一方暂时拥有此房产。
假如房产证只记录了男方的名字,那就意味着这份资产视为男方所有的
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受任何分割影响;
但是,对于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共同还款金额,男方有义务给女方提供适当的补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