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若决定
解除婚姻关系,其处理流程可详细表述为:
首先,若彼此达成了
协议离婚共识,那么并不需要前往颁发
结婚证书的民政局进行正式手续的报备,相反,只要在任意一方的
户籍所在地便可以完成此项操作。
其次,若无法就协议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时,需准备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住所地通常是指一个人的户籍所在地,然而,如果实际居住地与其户籍所在地存在差异,则应将
经常居住地视为有效的法律住所地。
而所谓的“经常居住地”,即是指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时间的地方。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以下几种情况下,法院对
纠纷进行调解后仍无法解决问题时,可能会出具
判决书批准
离婚:
如存在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行为、存在
家庭暴力并虐待或遗弃
家庭成员的
违法行为、存在屡教不改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因感情不合已
分居两年的事实、以及其他各种有针对性的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