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债权转让的主要类型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债务人为了规避自身
债务,往往会采取虚构事实、制造伪证等手段,故意以明显过低的价格转让其所有的财产,或者以显著高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对他人财产进行非法受让。
2)在
民法范畴内,当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可能会利用虚假协议、
虚假仲裁裁决以及其他形式,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擅自转出,从而危害到夫妻共同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