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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车祸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定原则如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及其对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力,以及错误的严重性来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定情况下(如: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该方将承担终局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所致,这时就需要判断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力及错误的严重程度,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判定责任人应肩负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此外,若各方都未对道路交通事故产生任何过失,则此事故可归类为交通意外事故,对此无人需承担责任。
而对于那些蓄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一方来说,无论是哪一方都无需为此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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