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金融诈骗辩护专题 > 向多人借款后失联,这是否构成诈骗行为

向多人借款后失联,这是否构成诈骗行为

借款方在借贷之后与其失去联系并不必然构成欺诈性质,须具体分析债务方的主观意图。
所谓欺诈,即以非法占有所欲图的为目的,运用编造虚假事件或掩盖事实真相的手段,以期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
确定行为人确实存有欺诈恶意是判定该等行为构成欺诈与否的核心要素。
若经查证属实,且足以构成犯罪立案条件,则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7-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