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原则:强调每个人都应该在社会中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
2.自愿原则:明确行为的动机和意愿,尊重人们的自由选择和权利。
3.公平原则:倡导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以实现社会公正。
4.诚信原则:强调诚实守信的品质和道德准则,促进社会信任和良好风气的形成。
5.绿色原则:提倡保护环境和资源节约,追求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6.公序良俗原则:强调遵纪守法、遵守社会规范和公德心,推进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