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已构成
违法行为。
目前,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室内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他们有义务设立明显的禁烟警示与标识,提醒公众不要在这样的环境中吸烟。
同时,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域必须合理规划,避免设置在行人必须经过的道路上。
关于公共场所吸烟的具体
处罚方式如下:
首先是针对个人的处罚。
若个人胆敢违反上述
法规在内置禁烟场所(区域)内吸烟,将被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执
法人员勒令其立即停止吸烟行为,如果
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五十元至五百元之间的罚款处罚。
其次是针对单位或机构的处罚。
如果此类组织未能落实全面禁烟措施,或是没有按照规定设立吸烟点,主管部门会勒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处以一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罚款。
如若
期限届满后仍未如期整改,将面临上万元乃至三万元的更高额罚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