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件主体:
其所指人群属一般性范畴。
具体而言,只要是年满16岁并具备承担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有可能成为此罪的
犯罪主体。
(二)罪行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交通运输这一特殊领域中的安全问题。
(三)主观方面:
本罪针对的是过失性质的
犯罪心态。
其中包含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及
过于自信的过失等情况。
(四)客观事实:
在交通运输实践过程中,
当事人如果出现违反相关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引发大规模的事故或导致他人严重受伤甚致死亡,抑或是个人或
公共财产遭受显着损失,均可能涉及到以上
罪名的定性判断。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