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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后获得的彩礼是否为共同财产

在缔结了合法婚姻之后,彩礼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男女双方在婚后未共同生活或其他原因而需要进行财产分配时,可以以财产来源为依据来进行合理划分。
但是,对于彩礼由某一方家庭所持有和管理这一情况,需要明确的是,由于彩礼并未转化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仅仅处于单一方家庭的支配之下,因此其不属于夫妻公有财产。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各种财产,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便可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并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他们共同工作所获得的薪酬;
创造出新的产品/服务所获取的收入;
对外投资所得到的盈利;
知识产权创造的收益;
继承或者被赠与的财产,当然不妨碍依据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另行处置的可能性;
以及这之外所有应当纳入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此基础上,夫妻有权平等地处理这些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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