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或团体未经授权私自变更
机动车辆外观与已注册记录核实的各项技术参数者,将收到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强制要求其恢复至原有状态的命令,同时被处以
警告或者是人民币五百元以下不等的罚款。
如有任何人驾驶经过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话,那么该行为将会受到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的严厉查处。
机动车上所安装的各种非法装置也会立即被收缴处理,而被改装过的部分也会被强制要求恢复至原始状态,另外还需承担人民币五百元的罚款。
若此种
违章行为涉及到扰乱社会
公共秩序的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则有权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应条款,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罚款惩罚,甚至可能给予
拘留的严肃
处罚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
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