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损害赔偿专题 > 人身侵权专题 >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需支付营养费吗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需支付营养费吗

侵权行为导致人员身体受到伤害之时,侵权者需向伤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在内的所有为了治疗受伤者及恢复其健康而支出的合理性费用;
同时也需赔偿由于不能正常工作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若侵权行为对伤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残疾后果,还须承担支付协助性设备款项以及残疾赔偿金的责任;
倘若因为侵权而导致受害者失去生命,则还需要承担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的赔付款项。
对于营养费用的给付具体标准,可在审理实践中视受害者实际补充营养所需状况酌情确定,通常建议的范围是500至5000元人民币。
总结而言,不论是何种原因导致他人受人身伤害责任人皆需赔偿营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7-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