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侵权行为导致人员身体受到伤害之时,
侵权者需向伤者
赔偿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在内的所有为了治疗受伤者及恢复其健康而支出的合理性费用;
同时也需赔偿由于不能正常工作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
若侵权行为对伤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残疾后果,还须承担支付协助性设备款项以及
残疾赔偿金的责任;
倘若因为侵权而导致受害者失去生命,则还需要承担
丧葬费用和
死亡赔偿金的赔付款项。
对于营养费用的给付具体标准,可在审理实践中视受害者实际补充营养所需状况酌情确定,通常建议的范围是500至5000元人民币。
总结而言,不论是何种原因导致他人受
人身伤害,
责任人皆需赔偿营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