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简称扰乱管理秩序罪或管理秩序罪,通常是指那些妨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严重干扰甚至破坏了社会正常运转秩序的行为,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会被视为
刑事犯罪。
这类
犯罪具有如下显著特点:
1.其所侵害的直接客体是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
2.在客观层面上,它通常表现为妨害国家公权力机关对社会按照法律
法规实施管理活动,严重干扰甚至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且情节恶劣。
3.就
犯罪主体而言,大部分都是普通公民,少部分是特殊身份的人士;
其中,许多犯罪的主体仅局限于个体人,有些则不仅限于
当事人个人,还可能涉及到单位;
另外,极少量的犯罪主体仅有单位方可担任,比如非法采集、供应血液以及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犯罪等。
4.从主观层面来看,绝大部分案件都是出于明确的故意犯意而实施的,只有个别案件是过失所致。
《
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群众
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