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范围属于复合客体类型,涉及其涉及到受害者的
人身自由权、身心健康以及宝贵的生命权利,同时也侵害了公平公正的社会
公共财产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方面上,犯罪行为表现出实际使用残酷
暴力、压迫或者是其他形式的手段,将无辜的人非法地劫持走。
这里提到的“暴力”,涵盖了
犯罪分子直接对受害者进行身体上的约束、封堵口鼻、遮盖视线、放入麻袋等各种人身限制措施,或对受害者施加伤痛、拳脚相向等身体打击方式;
而所谓的“
胁迫”,则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对受害者进行精神控制,或者对受害者以及其亲属采用可能会产生暴力效果的威胁的方式来达到犯罪的目的;
至于“其他方法”,即是除了上述暴力与胁迫之外的手段,比如,使用药物,让受害者陷入昏睡状态等手段;
再次,作为
主犯,该罪行要求的
犯罪主体是普通大众。
也就是说,只要年满14周岁且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潜在的罪犯;
最后,从主观方面看,这是一种蓄意的犯罪行为,并带有明确的勒索财务或者束缚人质的意图。
《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