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是允许的,在无任何
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如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之取保候审之条件,便可向相关执法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
法规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于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进行严格审查后,才会批准其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首先,涉嫌构成公共
暴力或监禁,但是予以
管制、
拘留或单独适用附属
刑法等措施更为恰当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尽管可能面临长时间
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但从避免社会危害性角度考虑而最佳选择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再者,由于严重疾病、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或者正值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阶段而选择取保候审不致造成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最后,如
刑事案件侦查终结之日已临近,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认为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刑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