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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产应如何进行分割

在婚姻解除之时,涉及到的共有房产,应当是由您们夫妇二人自行协商如何衡量各自权益,倘若协商未果,便可转向法院审理判决;
若是按揭所购之房产并无完成抵押贷款手续且尚无法取得产权证明的话,法院在裁决时可能会安排其中一位业主率先使用此房产,待产权证明出具之后,方可再次提出诉讼申请,以求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而若该处房产已经顺利取得了产权证明,那么法院有权利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予以处理:
首先,如果两位业主都宣称自己才是唯一合法的房产拥有者,而且双方也都愿意用竞价的方式争取这所房产,此时,作为法官,我们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允许其公平竞争;
其次,若只有一位业主声称对房子享有完全支配权,这时法官可以请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行情,公正地对房产价值进行衡量和评估,最终得到房子的这位业主也需向失去房子的那位业主提供相应的赔偿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均不愿争夺房子的所有权,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房产委托给拍卖行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而后再将拍卖所得款项按照事先商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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